飲食業油煙檢測
飲食業油煙是指食物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油煙。對油煙的排放濃度進行監測,可檢測到其排放濃度是否超出最高允許的排放濃度、其油煙凈化設施是否達到最低去除率,為飲食企業單位的油煙排放、新設立飲食單位的設計及環境影響評價提供相關的科學依據。
一、前言
隨著第三產業的興起,飲食服務業迅速發展,餐飲企業煙氣排放不達標的情況也日漸突出。油煙中含有大量油脂熱變質所產生的有害物質和致癌物質,是導致肺癌的重要原因。同時,油煙的惡臭對鼻粘膜有刺激作用。風速較小時不利于煙氣擴散,造成的低空面源污染比工業企業高架點源污染造成的危害更大。
二、檢測依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染,制訂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備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標準僅適用于飲食業單位,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備的最低去除效率
三、檢測方法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GB 18483-2001 附錄A 飲食業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四、檢測周期
一般檢測時間:自采樣第二日起,7個工作日出具檢測報告;
五、采樣點的確定
應在油煙排放單位的作業高峰期進行采樣,選擇排氣管垂直管段,連續采樣5次,每次10min,當排氣管截面積小于0.5平時,只測一個點,取動壓中位值處;超過上述截面積時,則按GB/T16157-1996有關規定進行,具體情況參見環評批復。
六、采樣流程
上門采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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